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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术腐败忧思
时间:2009年09月14日 来源:《观察与思考》

对于学术腐败,业内专家指出,归根结底还是学术体制问题。长期以来,学术体制的功利化、工具化和反科学化,是造成一切学术腐败的根本原因。

近年来,学术腐败现象在国内学术界呈井喷状,从研究生到博导、副校长、院士,各色人物纷纷登场。中国的学术界怎么了?难道已经由“学术共同体”开始蜕变成为“学术腐败共同体”了吗?面对层出不穷的学术腐败,又该如何进行治理呢?

国内学术腐败愈演愈烈

2009年7月16日,西南交通大学宣布:该校副校长黄庆涉嫌博士论文抄袭一事,经该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成立,决定取消其博士学位,撤销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该起事件曝光之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热议。事情的起因是:2007年七八月间,有人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西南交大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庆,此前公开发表的署名论文涉嫌抄袭。举报材料很快在网络上广为流传,甚至有举报材料证明,黄庆早已是一名抄袭惯犯……

近年来,学术界曝光的抄袭事件越来越多,已经到了让普通公众瞠目结舌的地步。就在黄庆案曝光之前不久,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与北师大在读博士生杨伦在《哲学研究》上联合发表的文章涉嫌抄袭被有关媒体曝光。几乎就在同时,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涉嫌抄袭自己学生的论文也被揭发。虽然徐志伟校长亲自辩解,称举报教师“别有用心”,不过徐校长已经预留伏笔,称真实的情况“一定要找上级部门才能清楚”。除此之外,“最年轻市长”周森锋,广州体育学院院长许永刚,上海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湛匀以及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等近来纷纷因学术造假被媒体曝光,学术界的抄袭乱象可谓愈演愈烈。

然而,被揭露的抄袭事件只是学术界腐败的冰山一角。事实上,近年来曝光的种种事实表明,中国学术界造假已经步入多层次、高深度的状态中。论文创作惯用抄袭,而发表文章则干脆直接用金钱来买。目前,在学术界花钱买文章的方式可谓多种多样:一是不提供文章,直接把钱交给各种学术杂志,由杂志编辑找枪手代写然后发表;二是有些单位不惜重金,从外国邀请知名学者、专家到中国演讲、作报告,付给高额的报告费、演讲费,然后请别人在写好的稿件中署上自己的名字;三是给报刊杂志提供版面费。就目前的行情来看,一篇核心期刊的版面费已经达到上千元,部分专业例如经济类、艺术类等的核心期刊版面费甚至高达上万元。最终的结果是论文的数量的确大大上去了,但质量却在不断下降。

课题申报涉及的腐败现象更为严重。现在的课题申报,能申请下来经费的就是牛人,教授就是牛教授,然后找一大帮学生低价或免费干活。一些热门的学科,如经济、管理等专业,一个导师带几十个乃至上百个研究生做课题的情况都算正常。有的课题论文,导师几乎不用动手,全部有学生来完成,导师只要署上大名就可以发表。而编辑部也几乎不认文章质量,一切向人看,只要第一作者名声够牛,那就绝对可以发表。不仅如此,目前国内的课题申请,能够申请到科研经费就可以有项目提成,其中,纵向课题(即政府课题,包括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部委课题等)一般都在10%,而横向课题(即和企业合作的项目)提成可以高达40%。如果申请到1000万元的科研项目,就可以马上到手100万元,乃至400万元。科研还没做,主持者自己就变成百万富翁了,学术变成了致富的工具。

还有一种学术腐败,主要是一些海归学者,夸大乃至编造自己在国外的学术成绩,骗取国内大学的职位,申请到大量的学术经费。其实许多时候国内大学也不是不知情,他们的目的本来就是与这些海归学者合伙骗政府的科研预算。再有就是在国外担任全职教授的学者,在国内也担任全职教授,丘成桐教授就曾痛斥这类名不副实的“全职教授”,称北大等名校很多经费都是这样骗来的。

由此可见,中国学术界目前的腐败程度已经令人发指。但凡遇到导师与学生共同涉嫌的学术腐败案件,最终被抛出来领罪受罚的,大多只是学生而已,而他们的导师则大多可以全身而退。而若只有学官或知名学者单独涉嫌,那整个案件便可能被轻轻放过了。在维护学官或知名学者方面,教育界、学术界似乎有着高度的默契。这到底是为什么?

学术腐败背后的“潜规则”

针对学术腐败愈演愈烈的现象,教育部等主管部门已经颁发了多个规范性或惩罚性文件。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教育部长周济还曾气韵饱满地提出“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像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像对待假冒伪劣产品一样‘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事,都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然而,话虽如此,近期层出不穷曝光的学术造假事件已经让公众看不到“零容忍”的前景在何处。

对于学术腐败,业内专家指出,归根结底还是学术体制问题。长期以来,学术体制的功利化、工具化和反科学化,是造成一切学术腐败的根本原因。

所谓功利化,就是不顾学术研究的超越性和“大用无用”的特点,片面追求所谓学术成果的“快、多、新、大、用”。正因为许多高校规定,研究生获得学位的条件之一是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大学教师、科研机构研究人员评职称也和发表论文挂钩,他们才不惜冒险造假、抄袭,更不惜重金购买学术期刊版面。另一方面,一些学术期刊为了盈利,舍弃学术尊严,只要作者肯出钱,就为其发表论文,该有的文章审查和匿名审稿制度形同虚设。出于发表压力,还造就了畸形的“论文枪手产业”。

而工具化则表现在,学术本是一个民族文化的根脉,是最不能工具化的。然而,今天的学术体制却把学术和学术研究当成一种工具,用以获取学术之外的非学术利益。于是,学术成了某些人和某些单位的“升降机、敲门砖和印钞机”。目前,国内的许多大学和研究机构对论文发表采取一种宽松的评审政策,究其原因,在于管理者普遍重视教授广泛发表文章,而不管研究成果是不是独创的,他们需要的只是“成果”。而这些成果,又和机构或者大学的水平、质量、排名连在一起,进而和政府投资、社会声望、学术地位形成链条。这种各取所需、皆大欢喜的局面,正是学术腐败得以猖行的天然温床。

在前两大特点的基础上,反科学化的特点应运而生。学术研究在于积累,是慢工出细活儿。它不能量化,更不能限时化。而我们的学术评价体制恰恰是“定时定量”的,其最终的结果必然是拔苗助长,甚至是杀鸡取卵。正因为如此,中国的学术腐败不可避免,甚至相沿成习,蔚为风气。

而一旦学术腐败案件被曝光之后,我们也可以看到,那些在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的学者、学官在被舆论“高高举起”之后,最后还是被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轻轻放下”了,究其原因,就在于为了维护共同体重要成员的共同利益,这也是所有利益共同体最深层也最核心的“潜规则”。

对于学术腐败,敢于冒险者通常认为自己所为远不及其他行业的假冒伪劣对社会危害严重,比如假药假酒、劣质奶粉可致人死命。相比较而言,抄袭剽窃成本少,风险低,被查出的几率小,因此心存侥幸。经济、民生领域的造假有法律制裁,学术腐败却常常只有道义谴责。这种负面价值观形成的社会文化潜流,投机、舞弊和盘根错节的人情关系,不断地滋养这些学术腐败行为,从而对我们的诚信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更重要的是,目前,在我国还缺乏比较合理的、有效的、科学的打击和惩处学术腐败机制。对当事者的处罚,多停留在道德层面,顶多对已有荣誉的剥夺和课题研究的中止,很少触及实质层面的东西,比如降职、解聘或者撤销技术职称等。也就是说,学术腐败的既得利益和预期收益,比遭受查处带来的损失要大得多。按照经济学原理,超过30%的利润,投资者就敢铤而走险,遑论学术腐败的高额利润了。

此外,我国目前还没有保护揭发者的措施,即使有人能够正直勇敢地站出来揭露其同行或上级的不端行为,也肯定会面临报复,而且是群体性的围攻。而机构和团体,这时大多选择沉默,因为他们也是学术腐败的既得利益者。

治理学术腐败刻不容缓

面对种种学术腐败行为,现在是该进行综合治理的时候了。学术腐败就像病毒一样,如果听任不管就会恶性蔓延。今天是少数现象,明天就可能成为普遍现象,风气恶化下去必定积重难返。

打击学术腐败,业内专家提出,要穿越“三重门”。第一重“门”,是指应建立起更合理的科研评价机制。彻底清理滋生造假的土壤,改变目前以论文数量为主的考核导向,建立以论文质量为导向的考核体系,从源头上扭转急功近利的学术风气。对此,著名华裔数学家丘成桐指出,导致大陆教育、科研质量不高的原因,就是有些高校和主管部门喜欢“亩产万斤”,不考虑教育、科研的使命。

放眼当前高校,考核教师基本是重论文、论文发表数量和SCI(即美国《科学引文索引》),论文与票子、房子、位子等自身利益挂钩,在无形的压力下,浮躁心态逐渐蔓延,有的教师不是认真搞研究,而是热衷“搞关系”,拉项目,充当“学术包工头”。有的教师一年发表十多篇“核心刊物”论文,至于这些论文水平如何,有没有原创性,则根本没人关心。年底得表彰者,也往往是这些学者。这种机制如果不改变,所谓的学术腐败治理终究还是一句空话。

第二重“门”,是指应建立起健康的学术批评环境。就当前来看,批评者的缺席和沉默造成了学术腐败的流行。因此,遏制学术腐败,就要善待学术批评。学术批评的健康开展与发展,客观上,需要一个民主的学术环境、宽松的舆论氛围;主观上来说,尤其需要学术至上、求真求实、与人为善的科学态度。

打击学术腐败,应走出“自己人监督自己人、自己人查处自己人”的模式。我国至今没有建立全国性的学术打假机构,对政府资助项目的质量和真伪也缺乏有效检验。对造假事件多是学校单独处理,有的院校、科研机构态度暧昧模糊,甚至姑息迁就。对此,我们有必要仿效国外发达国家的做法,例如美国政府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特别成立了“研究诚信办公室”,该机构专门调查和处置那些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中的不诚信行为,并随时公布违规者的姓名、单位、违规情节和处置决定,在对待学术造假问题上绝不手软。

第三重“门”,是指应采取法律手段严惩学术腐败行为。在我国,学术造假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和解除公职,与造假成功获得的巨大名利相比,风险很小。而近邻韩国,在“克隆之父”黄禹锡造假事件后,不但首尔大学撤销了其教授职务,韩国检察机关也对黄禹锡及其科研小组进行调查,认定他欺诈挪用“政府科研资金”,对其提起诉讼。相比之下,我国法律在打击学术造假方面明显滞后,无法追究学术造假者的刑事责任。

当然,法律并非万能的,在法律予以惩戒的同时,应注重建立起健康的学术信用制度,加强研究者的道德自律,从伦理上进行矫治,即通过强化学术研究者的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引导和教化其发扬本心、扩充善性,以规范和调整其在从事学术研究时的内心秩序。总而言之,唯有依靠共同努力,建立全民崇尚诚信的社会环境,从根本上铲除学术腐败的土壤,才能还学术研究以清新之风,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国家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