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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评价基础科学研究?
时间:2010年05月20日 来源: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基础研究评价方面出现的种种“社会现象”引起科学界和科技管理部门愈来愈多的关注。90年代初,获奖曾成为评价一个人或一个单位科研水平或科学贡献的要素,从而成为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职务提升的重要、甚至是“判决性”指标。一时间,各部门、各地区的各种科技奖励层出不穷。然而,随着评奖活动的此起彼伏,相当部分的评奖活动也变得荒诞不经。记得1994年,我在中国科学院与中国工程院院士大会作采访,当问及“您在当选院士前后的获奖情况”时,被访院士几乎一致告诫我,现在我们很难以获奖来评价一个人的科学水平。一些被访院士向我讲述了他们应邀参加某部门的评奖活动时遭遇的尴尬:当他们应邀作为评审专家组组长参加评审时,他们得到的权利却只是在一份已经拟定好的评审意见书上签名。评审演变成了“玩笑”!许多科学家拒绝这种“玩笑”。
  在我国学术期刊进入sci有限的情况下,仅仅依据sci作为我国基础研究的评价指标不足以对一个人或一个单位作出全面评价。核心期刊的设定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
  与此同时,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开始重视以科学论文作为基础研究的评价要素,但在一段时间里,我们更多的是依据科学论文的数量作出评价。为了追求论文数量的增加,一些人甚至采取将一篇论文改头换面为多篇发表的作法。这种作法在学界内部被戏谑为“一个鸡蛋炒几个菜”。这一现象势必对提高我国科学论文的质量产生负面影响。事实也是如此,有数字表明,在我国科学论文数量上升的同时,论文质量并没有提到相应提高。
  面对这一困境,1989年以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每年公布我国科学家在世界上发表论文的排名,它促进了许多科学家将自己优秀的研究论文投向具有世界影响的期刊。近年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成果管理方面更是将引进《sci》作为评价基础研究水平及科学贡献方面的重要指标。由此形成了激励科研人员在世界有影响的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有效机制。但是,也引起一些人对国内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过于重视《sci》倾向的批评。的确,在我国学术期刊进入《sci》期刊有限的情况下,仅仅依据《sci》作为我国基础研究的评价指标显得不足以对一个人或一个单位作出全面评价。于是,许多单位将“核心期刊”概念引进评价体系。这种作法对提高我国学术期刊质量,促进更多国内期刊进入《sci》具有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不能不面对这样的一个事实,即“核心期刊”概念来自于图书馆系统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总览》。《中文核心期刊总览》是依据学术期刊的载文量、文摘量和引文量编制而成的,它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如何在大量期刊中选择富有价值的期刊这一问题,而并非为出于科研成果评价的需要。因而将其引入成果评价和职称评定的标准必定存在着前定的缺陷。于是,一些单位的管理机构开始以此为基础设定自己的核心期刊,但是,这种设定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比如,将一些与自己有关系的期刊定为本单位的核心期刊,从而在评价中占有先天的优势,等等,这使得评价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走后门”和在评价中过分的“情感投入”现象十分严重。应对我国同行评议本身作深刻检讨
  近年来,关于基础研究成果评价的争论大多围绕人事、教育与科研管理部门颁布和实施的关于基础研究成果认定办法所引发的种种评价问题而展开。由于这场讨论所关注的主要是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与科研成果的奖励这一层面的问题,因而遮蔽了我国目前在基础研究成果评价中的实质问题,从而遮蔽了我国在基础研究成果评价中的结症所在!那么,何为我国基础研究结果评价的结症?我以为,在于对同行评议的意义与作用的认识和同行评议制度上的缺陷。“同行评议”是国际科技界公认的科学评价的最重要的方法,正如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在《科学质量的评估》中提出的:“它是影响确定诸如谁学、谁教、谁领先、谁将进行科研工作,以及什么结果应被发表和应用等一系列关键决策的基础。”同行评议渗透于科研活动的整个过程。在西方,同行评议制度形成并完善于科学的自由发展时期。而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同行评议制度曾一度中断:60年代,科学论文的发表曾一度成为组织行为;70
  年代,在打倒 “资产阶级反动权威”的政治环境下,同行评议更是失却了存在的土壤;80年代,大多学术期刊实际上没有同行评议制度。198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率先实行同行评议制度,这一制度在90年代逐步完善。与此同时,许多学术期刊也相继建立起同行评议制度。但是,我们不能不承认这样的事实:近几年来,在学术界,“走后门”和在评价中过分的“情感投入”现象仍然十分严重。这些现象的存在无疑损害了同行评议的有效性与权威性。然而,我们不应因噎废食,而应对我国同行评议本身作深刻检讨。它包括理念与操作两个层面。首先,与应用研究不同,基础研究是一种不带具体应用目的的活动,而且,它是一种前沿指向性的积累过程,而不是不断发生“革命”的过程。因此,要求科研人员对研究项目设定的预期目标负完全责任和以预期目标评价该项研究的成功与失败,或者仅仅用三年期法评价它的实际价值的作法对于科学都将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其次,科学是一种全方位发展的过程,基础研究最重要的但又不仅仅是对科学知识的贡献,它还包括对未来科学人才的教育与培养,以及促进公益事业和科学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等效益。因此,对基础研究结果的评价也应当是全方位的。
  基于这样一种理念,在操作意义上,首先是要营造一种宽松的,有利于科学共同体自主作出决策的社会环境。因为有价值的和重大的基础研究成果有可能不是在三年,而是在五年或十年,甚至十年以后才能体现出来。显然,这里存在着对科学共同体的基本信任与理解,科技管理部门不应以短期效应对同行评议的有效性作出判断或质疑。任何急功近利的政策与作法都将对科学造成损害,甚至扼杀。其次,同行评议应当贯穿于科研活动的全过程,而不是由管理部门选定的某个环节,并且应当成为政府关键决策的基础。第三,在同行评议中显然还存在了科学家的道德自律问题。它要求科学共同体对任何不道德行为自觉地拒绝和进行道德谴责。第四,加强同行评议的规范性建设,通过制度约束提高同行评议权威性。《科技日报》2001.08.17 文/李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