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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学术违规 岂能不了了之
时间:2010年05月19日 来源: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科学道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据不完全统计,10多年间,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部门和研究机构相继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约计37项。目前,这些政策已经从过去的原则层面转向操作层面,相关的规定也从比较空泛转向贴近实际。

然而,与国外成熟的制度相比,我国在科研道德制度建设上还有很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规范还比较粗糙和缺乏系统性;二是科学道德管理责任不明确;三是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不明确,可操作性比较差;四是缺乏明确的对科学不端行为所应承担后果的警示性规定。可以说,程序与制度上的缺失,已经成为整顿科技界不端行为和学风问题的重要瓶颈。

目前,一些部门和研究机构对于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总是雷声大雨点小,最后不了了之,舆论及社会也缺乏对某些“学术丑闻”的深刻剖析,尤其是我们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信誉记录体系以及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间的共享机制,导致科研人员的违规与不道德行为不能及时发现,不能惩前毖后。而科研违规所付出的成本与代价远远低于其可能得到的高额回报,这也是一些科研人员一而再、再而三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事实上,只有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明确违规所需承担的巨大责任后果,才可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尽管科学不端行为和违规事件在我国科技界并非普遍流行,但是,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却严重阻碍了科学的健康发展。尽快建立起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识别,以及公正、透明的查处方式,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