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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学报》关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措施及处理办法
时间:2010年05月20日 来源:

一、问题的提出

《农业工程学报》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农业工程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期刊,于1985年创刊,20余年来,《农业工程学报》作为国内农业工程领域代表性期刊,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及农业工程学术界已产生家较大的影响。被中国学术期刊网光盘版和网络版等收录,被Ei Compendex Web 等家国内外著名数据库收录。
《农业工程学报》基本反映了我国农业工程发展的面貌。由于我国农业工程界的广大学者、科技工作者,传承我国老一辈科技工作者的优良传统,在科学研究的道路上,孜孜不倦、刻苦钻研、学术态度严谨、尊重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律,通过艰难攀登,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总体学风端正,代表了我国农业工程学术界的主流。然而,近年来在部分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科研人员管理及科技成果评定和职称评审等过程中,过分强调论文数量,使得学术界出现了抄袭、剽窃、一稿多投等一些学术失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在农业工程学界亦有发现,并反映到本学报的出刊工作中。近期较突出的问题是有少数作者存在一稿多投和一稿多发(雷同稿)的情况,这种学术不端行为影响了本学报的出版工作,干扰了正常的学术交流秩序。
《农业工程学报》的办刊宗旨之一是发展繁荣农业工程学科,为培养造就农业工程学术人才服务。遵照这一宗旨及对科技期刊的要求,学报在学术出版过程中承担着端正学风、促进学术进步、树立学术形象的责任,负有维护知识产权、严格执行著作权法的义务,为此,面对出刊工作中遇到的学术失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学报将采取相应措施、严加防范,对出现问题的责任者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以保证学报质量、维护学术尊严,保证学报的公信力及学术声誉,规范出刊秩序,为创造和维护科学民主及科学自由的学术氛围、维护学术道德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编辑出版工作中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措施

为了防范学报出刊中的学术不端行为,需要作者、专家、编者共同努力,从投稿、审稿等几个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1.作者投稿论文必须为首发
投稿论文应至少属于下述内容之一:发现新问题、挖掘新材料、获得新数据、提出新观点、采用新方法、构建新理论等。
2.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严禁伪造篡改或拼凑数据的行为;严禁论文非责任者的虚假署名、无关项目及课题的伪标注
3.禁止一稿多投、投雷同稿、重复投稿以及人为一稿拆分等现象
4.规范相关研究成果和参考文献的引用
论文撰写中引用相关的研究成果,不得故意回避与论文内容相关度高的已正式出版论著、发表论文的引用。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需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需如实说明;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力求客观、公允、准确。
5.作者应做出稿件无学术不端行为的声明
作者投稿前应详细阅读有关投稿要求,作出稿件无学术不端行为声明,一旦出现违规问题,按照文责自负原则追究查处。
6.审稿专家严格把关
论文的同行评审是保证刊出论文质量及原创性的重要环节,审稿专家除了对论文整体质量进行评价外,还应重点对论文的科学价值、创新性和科学质量进行评价,对论文是否涉及抄袭剽窃、伪造篡改、拼凑数据、虚假署名、无关项目及课题的标注,以及是否有重复雷同、一稿多投等涉及的违反法规及学术道德的问题进行评判。
7.责任编者高度重视
在来稿初审到刊发的整个过程中,编辑部应加强与作者的沟通,调查与资料搜索相结合,配合审稿专家审查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对存在问题隐晦、难以准确把握的稿件,提交编辑部讨论,并与作者交流意见,允许作者就所提问题做出解释和申辩,必要时再请同行专家确认。

三、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的处理办法

1.对涉及抄袭剽窃行为的论文的处理办法
抄袭剽窃是严重违反著作权及知识产权法的行为,在稿件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编辑部将警告作者,并将该情况反映到作者所在单位处理;相关责任人署名(通讯作者)的其他稿件延缓处理。
2.对一稿拆多稿、投雷同稿、重复发表及一稿多投的稿件的处理办法
1)关于一稿拆多稿的情况。对于明显的将一篇较系统完整的研究论文,拆成不独立、不完整的两篇论文的现象,如两篇论文同时投稿本刊时,编辑部建议作者两篇合并,再行审理;若其中一篇已在他刊(或其他正式出版物)正式出版,另一篇投本刊时,视该篇为无发表价值,作为退稿或简报发表处理。
2)关于一稿多投(雷同稿)的情况。完全相同的两篇论文,已在他刊正式发表,又投本刊的论文,编辑部当即退稿;经查论文与已正式发表的论文相似,初步断定为疑似一稿多投时,编辑部及时停止对该稿的处理,反复审查核对,一般原则是,对同一作者的两篇论文主体内容相同,其余实质性研究进展不足时,则认定为一稿多投(雷同稿),一经确认由编辑部执行退稿; 作者对已发表论文,改头换面,做一些形式上的改动后再投本刊的稿件,一经对照核实确认后,做退稿处理。
3)涉及违反学术道德的尚未发表的稿件。编辑部将终止对稿件的处理,通知作者,并向作者收取稿件处理费600元/稿,如作者拒绝向编辑部交纳稿件处理费用,编辑部将委托其所在单位协助催缴。
3.对已在本刊发表的涉及违反法规或学术道德的论文的处理办法
经调查核实后,在本刊最近一期刊登相应的声明。
1)对已在本刊刊出的涉及抄袭剽窃违法行为的论文,已造成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后果,一经核实,编辑部将全力支持被侵权人的维权行为,依照被侵权人的要求,由编委会讨论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作者以下方式处理:书面警告;2-6年内不能在本刊刊登有其署名的稿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公开曝光。对严重违法、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论文抄袭作假事件,必要时提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尽快终止该文在各相关网络、收录数据库、文摘库中的传播,并在本刊网站上严正声明该文的侵权行为,尽快终止侵权影响范围的扩展。
2)对已经刊出的一稿多投论文(雷同稿),在最近一期刊登该稿作废声明,同时尽快终止在各相关网络、收录数据库、文摘库中的传播,并在本刊网站上发表声明,尽快消除不良影响。对初犯作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任者投本刊的其他稿件,将被延缓处理。
4.刊出违规稿件时编辑部应承担的责任
编辑部定期公布本刊有关稿件的学术不端情况,以引起读者和作者的注意。若在被侵权作者提出意见后,编辑部未能及时处理的,编辑部应向受害方公开道歉。
《农业工程学报》的质量和声誉依靠编委会、审稿专家、作者和编者共同维护。为保护广大读者和作者的权益,维护本刊的质量和声誉,审稿认真负责和公正评判是至关重要的,评审专家对论文质量客观公正的评价以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高度关注是协助本刊维持高质量、高信誉的关键。请大家严谨自律、审查防范,为保证《农业工程学报》的公信力及良好的学术声誉共同努力。


                   《农业工程学报》第六届编辑委员会
                        《农业工程学报》编辑部
                             200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