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媒体如何慎用博客
时间:2010年12月29日 来源:

《大连晚报》2007年创办了每周一期的“疯狂博客”,很快赢得读者和业内人士好评,创刊一年后,便获得辽宁省优秀新闻栏目。

在两年多实践中,博客版编辑们深刻体会到,面对广杂的博客资源,如何发现、过滤、重组,做到既保证信息安全,又让读者实现不上网就可浏览博客的愿望,使报纸更加时尚、亲民、开放,其中大有文章。

慎用博客:多点小心、少点风险

传统媒体在引用博客信息时,必须进行审查和编辑,做好规避是要义。

1. 远离假新闻,多问几句没坏处

博客的一大特点是随意性,但转载到平面媒体上可马虎不得,这时,就需要多与博主沟通,多问两句,在确定无误之后再做处理。

比如,当年重庆最牛钉子户还没有在全国炒热时,我们就在博客上看到一位网友发布的照片。虽然不是专业摄影师,但这名网友还是把“一圈深坑之中有一孤岛,孤岛之上一座小楼”的场面表现得触目惊心。当时,不能确定这幅照片是否被PS过,同时照片所附的文字信息也不够翔实,于是我们通过博客的留言版联系上这位网友,经作者确认之后才在“疯狂博客”上刊登这幅照片。

多问两句,对博客的真实性就多了一分把握。博客按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以发布时效性内容为主,发布自己所见所闻,包括新闻报料;一类以发布专业性知识为主,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对专业知识进行过滤和积累;一类是以个性交流为主,如记录个人生活日记。其中尤以第一类博客在审查中更应注意。

2. 避免名誉侵权,形成交锋更安全

从博客兴起之初,一些名人便把这里视作提高关注度的捷径。“疯狂博客”不放过热闹的题材,但是危险随之而来,那就是名誉侵权。

这几年,名人吵架成了博客上时常上演的“大片”。在赚足噱头的同时,也引发不少官司。这些人都把刊登博文的网站列为第二被告。

根据经验,在转载这类有论战性质且有爆炸性内容的博客时,要注意:一、涉及私生活的不摘,无论料多猛。二、没有充分证据的猜测不摘,无论多轰动。三、形成交锋更安全。把论战的两位主人公同时搬到版面上,让双方观点同时面对读者,这也是规避风险的好办法。

善待博客:尽量沟通,避免侵权

博客源于网络,依托于网络,在未被引入传统媒体时,其版权问题就已经暴露。而传统媒体引用博客文章的版权问题也一直是争议焦点。

对于传统媒体引用博客的问题,大连市版权保护协会会长李东平坦言,目前这还是版权领域的一个新课题,“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博客文章或照片同样具有著作权,引用时应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并应付费。但当下传统媒体引用博客的这种现状被很多人接受并默认,几乎少有人较真。事实上,这件事情是民事层面上的问题,很多问题可以好说好商量。”

我们遇到的绝大多数作者,都对稿费不太认真,他们觉得自己的文字能从网上变成铅字,是一件很荣幸的事。当然,也有很多写手进驻博客。很多博客在博客公示栏上均有类似标注:网络转载请标明作者及出处,传统媒体请与本人联系,征得同意才可转载。对于此类带有声明的原创作品,可照“章”办事。留条言过去,谈好稿费,按照传统的自由撰稿人对待,这种情况是最好处理的,基本没有“后患”。

比较麻烦的是一些图片或文章经过多次转载后,已经无从找到原作者,这就给编辑的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也成为博客纸媒化的一个隐忧。可以肯定的说,在博客里能直接联系到原作者的图片少之又少,但是版面需要,又必须用,怎么办?权宜之计,就是图片旁登上“寻人启事”。

我们曾用过一幅在博客上搜到的足球体裁的漫画,实在联系不到作者,于是在漫画旁注明“请作者与本报联系”。大约半个月之后,我们还真接到了漫画作者的电话,这位作者碰巧是本地人,刚好看到了当天的报纸。从那次以后,我们更加坚持在暂时没有找到作者的博文或图片旁加上“寻人启事”,因为就这么几个字,可以减少许多麻烦。

总的来说,在浩如烟海的博客世界,尽量通过博客留言、电子邮箱甚至自己的版面与作者沟通、相互谅解,以达到避免侵犯著作权的效果。这些办法可能不是最佳方案,但至少从我们的实践上来看,也是行之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