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请多打问号
时间:2010年12月29日 来源:

从去年11月以来,一些新闻媒介相继转载了一条新闻,称美国一个天体和星球物理学家有个设忽,拟炸级月球,进而改变对地球的引力和地球自转角,也改变全球的弋候.实现“四年如春”,“造福人类”的目的。

无论幻怒或梦怒,对于科学来讲是允许的。因为不少科学的进步,最先的构想却都是近乎荒诞的。人类忽像鸟一样在天空飞翔,当初也是一种幻想,然而,经过不断努力,现在坐飞机,乘航天飞机、宇宙飞船不都变为现实了吗?

但新闻媒体要宣传这些幻想、梦想、空想却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不能不假思索地把假想当现实转载、宣传,以讹传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后果,引起混乱,这样只能损害新闻的声誉。转载不突出“设想”这类前因,更会出娄子。

事隔两个多月,又有类似的转载发生。

深圳一家刊物,大概是出于对世风日下的忧虑,出于呼唤道德和正义的回归,因而刊登了一篇期望性的“预透社”消息:“见死不救者被判刑”,时间是“1998年6月9日”。然而,我们有些新闻媒体在摘编转载这一“消.息呀.只摘了文中的“精华”,却有意无意忽视了这些“精华”的前因后果和日期。这种像国外在“愚人节”里发的故意捉弄人的消息,分明写着“1998年6月9日”,按照新闻的五要素,这种“预发”消息符合要求吗?值得转载吗?

说句不大客气的话,有些人虽在新闻圈内,其心态极其庸俗,简直把新闻与猎奇等同起来。把一些子虚乌有、道听途说的东西当新闻端给读者,只能算亵渎新闻,对读者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