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对论文要求的偏差
时间:2010年12月20日 来源:饶安平(四川理工学院,自贡643000)
摘要:现行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对论文要求核心期刊、正刊、刊物的级别等,这些都是论文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论文质量并不取决于刊物本身,申评者提交的申评论文国家有明文规定,各地应按照国家的要求执行。
关键词: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论文评价;改革对策
中图分类号:G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1248(2010)09-0349-04

专业职务评审问题一直是引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评审专业职务时,通常,人们将学历、任职年限和论文作为专业职务评审中三大“硬件”,因为,这三者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一个人专业领域能力大小和熟练程度。其中,论文是衡量一个人科研能力大小的重要标志,评审条件中列为单独一项,为了考察专业职务申评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能力,国家规定申评人员要发表一定水平的科研论文,或有其他方面的科研成果,以此来检验一个人的学术水平,促使大家努力钻研业务。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论文质量并不取决于刊物本身,一些地方对论文要求和实际操作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本文对这个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1图书资料系列专业职务评定的意义和作用

图书资料专业职务的评定,有助于提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素质,有益于正确对待图书馆行业,有利于在图书馆行业中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高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地位和待遇,使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劳动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专业职务的评定作为一种激励因素,引进竞争机制,推动图书馆的改革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全面展开。努力做好此项工作,既有利于稳定图书馆队伍,发挥图书馆员的工作积极性,也有利于调动图书馆员的学习热情,提高图书馆的科研和业务水平,促进和推动图书馆事业的深入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论文是一个人学识水平和研究成果的客观体现,要求申评人员提供一定价值和水准的专业学术论文成为不可缺少的“硬性”条件之一。对破格申评人员而言,论文更是举足轻重的必备要件之一。

2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论文要求的一些偏差

图书资料人员专业职务评审中论文规定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都是关系专业职务评审顺利进行的重要内容,也是体现党和国家对科技人员的关怀。现行的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一些地方对论文要求出现了以下偏差。

2.1要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一些教学、科研、管理、人事部门把“核心期刊”与学术论文评价、专业职务评审、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等联系起来。有的高校还规定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可得奖金1 000元[1]。人事部门在评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特别是高级专业职务晋升时要求必须有若干篇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许多高校还要求其培养的硕士、博士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刊登若干论文,否则不予毕业……。“核心期刊”完全演变成了一种学术评价“标尺”,莫名其妙地决定着图书资料人员的命运,决定着高校教师、科技人员、研究生的命运。这种只注重形式不注重论文内容的粗暴的学术评判方法很难达到全面、客观、公正、科学的评判目的,势必会使论文成果的评价出现偏差。一篇论文不看写了什么内容,只看这篇论文是否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这些认识都是对“核心期刊”的误解,混淆了核心期刊与高质量学术期刊的概念。大量事实证明:一些边缘学科、新兴学科的论文常常会分散在非核心区的期刊上,一些高水平的论文也会分散在非核心区的期刊上。正如1934年提出的布氏(核心期刊)定律,直到1948年才引起许多文献学家的关注[2]。布氏定律提出后十多年无人问津,在文献半衰期内被摘、被引的频次都不会高;又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1905年发表之后,历时6年之久无人引用[3];尽管当时无核心期刊构架,但按现行的核心期刊遴选指标推断,是不可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这些重要的学术论文不是正好分散在非核心区的期刊上的吗?可是我们没有理由就此认定这些重要的学术论文不是优秀的高水平论文。期刊的影响力不等于刊载论文的影响力[4]。核心期刊成了评价和衡量论文之优劣、质量之高低的首要标准,这种流于形式、不切实际的做法,难以准确地判定出论文质量的高低,其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2.2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算数

世界各国都出版增刊,我国增刊是指由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后在正常刊期以外增办的期刊,有特殊情况一年可出版一期以上增刊的,需逐次报批。由此可见,从政策制度上为增刊的学术价值提供了保障。增刊的宗旨、开本、出版形式和发行范围与正刊一致,并在封面和版权页上标明“增刊”字样。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允许期刊出版增刊,是为解决一些期刊由于正刊刊期和刊幅所限,致使一些质量较高的论文难以刊登的问题。出版增刊可减少稿件积压,缓解了正刊的压力,因此,增刊能与正刊相得益彰,交相辉映。同时增刊的编辑出版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要严格审稿程序,把好质量关。有许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也发表在增刊上,这是不容否认的。学术论文是科学研究中最直接,也是大量成果产出形式之一,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学术评价不仅是对学者劳动成果的充分肯定,而且有利于激发专业人员的学术创造潜能,从而增强学术研究的持续创新能力。科技期刊增刊发表的论文在专业职务评聘,课题鉴定、年度考核评审中都应与正刊等同对待[5]。在论文评审中,不应只看其“出身”,应注重论文的内容。只注重载体是否是增刊或正刊,不注重论文内容的学术评判方法是不客观、不公正、不科学的,这样评价论文成果也会出现偏差。更令人费解的是一篇论文写了什么已经完全无关紧要了,重要的是这篇论文是否发表在增刊或正刊上,这种以刊物论论文质量的做法是错误的。我们必须正确对待增刊,正确对待增刊上发表的论文。

2.3以刊物的级别评价学术水平

在图书资料系列专业职务评审条件中,还有对论文发表在什么级别刊物的要求,其实,早在1992年,中宣部、国家科委、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明确指出:刊物本身没有等级的。国家只划出中央级和地方级刊物,从来就没有一级刊物,二级刊物的提法,中央级刊物指由中央各部委、各学会主办,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刊物;而地方级刊物是相对中央级刊物而言的,指由地方各单位主办,地方有关部门创办的刊物[6]。这与论文的质量并没有直接关系,期刊级别不等同于论文质量,论文的好坏决不取决于刊物的名称和主办单位,也不取决于作者的知名度,关键应看其论文本身的学术质量和它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既然刊物本身无级别,以刊物级别来作为评定专业职务,评价学术水平是不科学、不合理的,这样必然又会出现偏差。广东省人事厅发出《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取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要求各级评委会认真考核论文的技术水平,就是对人为划分期刊等级制度的否定[7]。

3改革论文评审要求的对策

专业职务论文评价机制的改革归根到底是专业职务制度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广东省人事厅已发出通知并实施:评定专业职务论文不分等级,统一调整为具有CN刊号、ISSN刊号[8]。对学术论文的质量评价,应当采取同行专家评审的办法。有关部门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把学术评判的权力和标准归还给专家,组织同行专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审专家应珍惜自己的信誉,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评价同行的学术成果,形成高度自律和良好的科研环境,避免利益冲突、个人情感和行政的干扰,评审标准不要出现偏差。评价一篇论文首先要看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其次再看层次的逻辑性、数据的准确性、观点的创新性。

3.1评审条件的量化

专业职务评审条件的量化是当前专业职务评审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专业人员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评审的硬件之一,普遍被认为是容易量化的。但从目前专业职务评审中对论文规定所存在的问题来看,专业职务量化评审是在建立合理的论文量化前提下,还必须进一步加强专业职务评审的相关体制建设。彻底改变仅以核心期刊、期刊级别等判定论文质量的现行操作,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学术论文质量认定评价体系。学术论文评价体系必须能真实、准确反映论文的学术水平。对期刊的认定必须将刊物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刊物是否被较权威的检索工具和数据库收录等加以考虑。对论文学术水平的评判可以采用权威检索工具和数据库来检索论文是否被收录、引用频率、下载次数等,论文获奖情况也可用来评判论文质量。

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评审中的论文要求一定要以激励图书馆员投身研究、提高学术水平为导向,按照细化评价要素、量化评价指标的原则,最终建立一个公平、合理、人性化的学术论文评价体系。论文评价趋于量化后,专业职务评定会更合理。

3.2按国家的要求执行

不同系列的专业人员评审条件应该不同,图书资料系列的岗位是管理岗位,不是教学、科研岗位,评审管理岗位的论文要求应与研究岗位有所区别。评审图书资料专业职务应要区分学科特点,相对弱化对科学研究型论文的要求。国家有文件、标准各省市就应该按国家的要求执行。各地应采用统一衡量标尺,制定图书资料系列专业的高、中级专业职务评审的条件和测评要素,在实际评审操作中不能另搞一套。早在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文化部《图书、资料专业职务实行条例》任职条件中早就明确规定:申评研究馆员要“有较高水平论著、译著”,可是在一些地方有关部门的文件和实际评审操作中只字不提“译著”之事。诸如核心期刊、期刊级别等却有要求。2009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评定新闻、出版两个系列的专业职务的通知中没说要核心期刊,也没说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算数,更没有要求刊物的级别。新闻、出版两个系列的规定既与国家的要求一致,又与图书资料系列专业很接近,因此很有借鉴价值。

3.3缩短评审周期

申报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评审周期应当缩短。申评者申报图书资料专业职务,从当年6月底以前就要开始向学院申报,10月院里评审,评审通过后年底送省教育厅,再送省文化厅,文化厅次年评审通过后,还要送省人事厅。人事厅下文后再逐级下文返回……到本人单位下文已经是次年六、七月,历时一年多。申评者从申报之日起到最终得出结果止,这一年发表的文章就等于报废了。为了有利于全面评价申评者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的论文条件,有利于调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发表高质量论文的积极性。针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评者应建立论文评价的补救机制。在初评之后终评之前,应该同意申评者补交初评之后终评之前所发表的论著等材料。如因部分期刊的印刷或出版问题致使刊物不能及时获得的情况下,应同意该申评者参加当年的专业职务评审,并在评审会议上由人事部门对该申评者新发表的论文情况向评委会做出说明。在评审会议结束之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该申评者期刊原件取得的情况。对于在日后确能提供期刊原件的申评者,应对当年度的评审结果给予确认。

4结语

现行图书资料系例专业职务评审中,要求论文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增刊上刊登的论文一律不算数,还要求刊物的级别。其实文化部对评定图书资料系列专业职务的文件就没有说要核心期刊,也没说增刊不算数,更没有要求刊物的级别。这些都是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出现的偏差。核心期刊与高质量学术期刊、论文质量与期刊级别之间并不等同。图书资料系列专业职务评定中对论文的评价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各地图书资料系列的专业职务评审,应该按照国家要求公正、公平、合理的对申评论文作出客观的评价,实行专业职务评审中对论文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申评者的所有参评论文必须是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遏制政出多门,使论文评审过程中少出现一些偏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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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闵征.“核心期刊”引文率重要性质疑[J].中国监狱学刊,2006,(2):160.
[4]饶安平.核心期刊与文献信息的生态平衡[J].科技信息,2009,(13).
[5]王经武,王娟,曹晓萍.科技期刊增刊发表的文章应与正刊同等对待[J].编辑学报,2001,(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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