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行为属学术不端
时间:2010年12月02日 来源:施芳 孔令昭
本报北京12月13日讯北京大学 今天就新修订的《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向全校教师征集意见。为有效地区分学术不端与正常的学术论争,新规范明确细化了六种学术不端行为。这六种不端行为是:伪造与篡改;抄袭与剽窃;伪造学术经历;不当署名;滥用学术信誉;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规范指出,北大教师不得在学术活动过程中夸大成果价值、将应经而未经学术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向媒体公布、向公众发表片面的学术观点等。同时,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不得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该规范适用于北京大学全体在编教学人员、研究人员、博士后、职员等;也适用于以北京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等。据了解,北大已建立专门的学术道德委员会,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个人将视其行为和情节,做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包括责令公开赔礼道歉、暂缓学术晋升、降级、撤职、开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