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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教育部在惩处大学校长学术不端问题上有所作为
时间:2010年05月17日 来源:学术批评网

进入2009年以来,以学术剽窃为标志的高校学术不端问题频频曝光,学界内外哗然。与过去几年的情形相比,今年暴露出来的学术不端问题的新特征是不少涉案者身居高位,如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教授、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教授等。这是值得人们不能不特别重视的新学术腐败景观。

针对近年来不断猖獗的学术剽窃等严重问题,今年3月,教育部部长周济院士在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坦率地承认:“高校学风建设方面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出现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学术失范现象、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性质还非常恶劣。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这一突出问题。”与此同时,周部长还破天荒第一次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如何处置高校学术不端问题的基本原则:“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必须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自律与他律相统一,内部治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要以最坚定的决心,最快速的行动、最果断的措施,尽快将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体系建立起来、有效运转起来……高等学校对本校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处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认真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及时妥善处理。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像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像对待假冒伪劣产品一样‘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事,都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

针对上述大学副校长、校长的两大抄袭案,中国人民大学张鸣教授公开建议“请教育部部长周济先生兑现承诺”:“两个大人物的抄袭案,抄袭面积之大,跟两位的行政级别一样,相当惊人。一个还算老实,毕竟认账了,只是把责任推干净,不大地道。另一个,到现在为止,面对白纸黑字的文本,死不认账,提出了种种说辞,反诬举报者造谣。我想在美国得到博士学位的周济先生,想必比我更清楚,学术不允许雷同,更何况大面积的雷同,雷同就意味着抄袭,无论有什么借口,都是不允许的。因此,我想,现在是周济先生兑现承诺的时候了。不要告诉我,你的承诺,只对学生,不对教授,只对一般教师,不对大牌学官。”这样苦口婆心的呼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重要的。

众所周知,包括辽宁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在内,中国内地的名牌大学清一色都是国家财政拨款办的。也就是说,是我们这些纳税人养活了这些大学,当然也包括其中的副校长、校长。而且,按照中国特有的“官本位”序列,辽宁大学副校长、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均是享受副厅和正厅级别的高级干部。那么,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面对学界内外敦促抄袭者引咎辞职的呼吁,人们关心的是:面对业已暴露出来的严重问题,教育部究竟是一种什么态度呢?教育部和有关高校是否真的“零容忍”了?教育部和有关高校是否切实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了?

正因为大学是中国的纳税人养的,所以,教育部理应顺乎民心公意,对大学副校长、校长的抄袭案件,像周济部长业已认真表态过的那样,“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事,都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社会。

正因为大学副校长、校长是高级干部,按照现有的党纪国法和问责办法,对于这些顶风作案的有学术不端劣迹的副校长和校长,教育部有权力、有责任、也有义务采取果断的处置措施,如责令其引咎辞职或免职或撤职。

更重要的是,这些大学副校长同时还是教授、博士生导师,其明目张胆的抄袭剽窃行为,既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也违背了学术伦理、学术纪律,尤其是玷污了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身份,损害了中国学术共同体的尊严,因此,教育部在整治高校尤其是担任副校长、校长职务的大学教师严重存在的学术不端问题上,理应有所作为,把“零容忍”落到实处。

在惩处大学校长抄袭问题上,教育部究竟能否有所作为?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