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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不端研究行为管理措施
时间:2010年05月18日 来源:科学技术部驻旧金山总领事馆科技组


  七、研究诚信及不端研究行为管理机构
  伯克利分校研究诚信及不端研究行为管理机构为主管研究工作的副校长办公室。该办公室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研究活动,并要向联邦和加州管理部门证明学校已制订和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学校研究工作健康发展。该办公室还负责研究环境建设,以有利于培养创造性、合作精神以及研究团队。该办公室直接管理50多个研究单位、6个博物馆、7个野外研究站,并负责监管全校的研究活动符合联邦、加州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对不端研究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研究副校长受权负责管理全校范围内的不端研究行为,指派个人或委员会对不端行为展开质询和调查,保证处理的保密、公正与客观,保证质询、调查和处理方案过程的全面和完整,维护相关调查和处理方案资料和记录的保密性,根据要求与需要将调查结果通知有关各方,如资助人、共同作者、合作者、编辑、许可证委员会、专业社团以及刑事部门,并负责洗清有关人员被不实指控的名声,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出于正义感进行举报人员的职位和声誉,努力恢复虽被举报但查无实证人员的声誉。


  八、联邦政府相关管理机构
  在联邦政府机构层面,卫生与人类服务部部长办公室中公众卫生与科学办公室属下的研究诚信办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 ORI)在治理不端研究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监督有关机构处理涉及到卫生部资助经费时在研究、研究培训、相关研究活动方面发生的不端行为;在科研诚信方面开展教育工作;防止不端研究行为;以及确保遵守卫生部有关规章制度。

  该办公室制订的不端研究行为政策指南本意上虽主要是针对申请或接受卫生部经费资助的研究工作,但其他联邦政府机构、公立及私立大学在制订各自相关管理办法时,均参照该办公室制订的指南。该办公室每年出版工作报告,其中有关涉及卫生部研究经费的不端研究行为的处理情况占了相当的分量。

  从该办公室2005年的年度报告看,2005年该办公室共接到举报265件,同比2003年增加了50%。到2005年底共有正式立案待处理的案件59件。接到举报后,该办公室根据有关标准进行分析判断,并决定是否责成接受经费资助的有关当事机构就此展开质询。通常,受理的举报中有15%-20%会被正式立案。

  2005年该办公室共结案22件,其中8件被裁定为不端研究行为,占结案的36%,分别为篡改3件、伪造及篡改2件、伪造2件、剽窃1件。有75%的不端研究行为当事人受到停止经费资助的惩处,包括第一次使用终身停止资助的处罚。4名当事人被停止资助3年,1名被停止资助2年。所有8名当事人被禁止在3年直至终生的时间里担任卫生部公共卫生服务局的任何顾问。对案件的处理还涉及到10篇文章的修改或收回。


  九、不端研究行为管理特点
  由于资源短缺和科技发展竞争加剧,研究人员发表论文和赢得经费的压力日益增大。因此,仅仅依靠强调个人信誉已不能防止研究中的不端行为。从伯克利分校以及其他机构所制订和实施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来看,美国已基本建成了一套操作性较强的不端研究行为管理制度,以维护优良学风和研究道德规范,打击不端行为。

  1、自上而下的监督管理体系

  美国科技工作行政主管机构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发布有关联邦研究机构指南,并要求凡申请和接受联邦研究经费资助的机构都要制订相关的政策和措施,管理不端研究行为。根据此要求,各联邦政府机构、各公立、私立大学、研究机构以及凡是申请和接受联邦研究经费的机构都制订了相关管理规定,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体制。但是,也有部分专业学会不满政府部门搜集不端研究行为数据的计划,认为对不端研究行为的监督是科学家们自己的责任。

  2、权责明确的运作机制

  申请和接受联邦研究经费资助的机构对不端研究行为的管理负有首要责任。该机构一旦接到有关举报,要负责实施具体的查处工作,如调查了解、搜集资料及证据、约谈、作结论、作惩处与否的决定,以及通报提供研究经费的联邦机构。同时,提供研究经费的联邦机构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责成当事机构进一步提供有关信息或自己开展有关调查。

  3、举报案件错综复杂

  每年的不端研究行为举报案不少,但举报动机各有不同。举报要有诚实正当的动机是基本的要求,同时还要有相应的证据,以防止举报被挟私滥用。但实际上,在有关不端研究行为的举报中,有许多属于对研究数据的解释或判断有学术上不同的意见,或是原来的合作伙伴在署名权或荣誉等方面相互争执不下,而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不端行为。举报案中大部分都缺乏坚实、充分的证据,不符合正式立案展开调查的要求和条件。

  4、查处过程周密慎重

  由于不端研究行为案的复杂性及其对当事机构或有关各方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查处工作一般非常仔细慎重,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章的程序和步骤进行,要调阅大量资料、文件、纪录等,充分搜集证据,保证处理的公平、公正,避免错案。在研究诚信办公室2005年结案的22件进行质询或调查的案件中,被举报人所在的当事机构平均用8.4个月(从1个月到19个月不等)进行调查处理并提交报告。研究诚信办公室平均用5.8个月(从1个月到24个月不等)评估当事机构提交的报告、从当事机构获得补充信息、完成本办公室的分析、与公共卫生服务局讨论有关结论及行政措施并最后结案。

  5、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在处理不端研究行为案时,搜集和分析有关信息和资料有时会非常困难,结果有时不可预知。因此要采取预防措施保护相关人员的学术声誉以及公众和有关人员的利益,并防止质询或调查过程中个人、学术、经费等利益方面可能出现冲突。为保护案中有关各方,所有涉及案情的资料均属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者透漏。笔者在撰写本文过程中,曾与伯克利分校、斯坦福大学以及国际战略研究所(SRI International)等有关人员联系,希望能得到有关不端研究行为情况以及有关案例的资料,但无任何结果。

  6、保障被举报人的权利

  在不端研究行为案的处理中,被举报人可以对调查结果提出申述,即使当事机构或联邦机构有关部门确定被举报人确有不当研究行为,被举报人也有上诉的机会。在1996年Thereza Imanishi-Kari一案中,卫生与人类服务部研究诚信办公室指控Thereza Imanishi-Kari 1986年在细胞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中,蓄意伪造和篡改实验数据和结果,因此建议进行行政惩处,包括10年内禁止其接受联邦研究经费和合同研究经费。Thereza Imanishi-Kari将此案上诉到卫生与人类服务部部上诉委员会(Departmental Appeals Board)。经过该委员会研究诚信审查小组(Research Integrity Adjudications Panel)历时一年的复查,包括检阅70多本实验室原始纪录、6500多页听证纪录,分析评估有关资料的可信度以及各种证据之间交叉比对等。该小组得出结论,认为研究诚信办公室对Thereza Imanishi-Kari的指控证据不足。因此,该小组建议不禁止Thereza Imanishi-Kari接受研究经费,并决定不应对其实施其他任何行政处罚。

  7、妥善保护各方权益

  由于研究工作本身的性质,通常只有亲身参与或非常了解研究项目的人,才有可能举报研究中的不端行为。不端研究行为的复杂性加上取证查处的难度比较大,因此有时会出现不论举报是否最终被确认或核实,举报人和被举报人都会付出代价。根据有关举报人的自我报告,大约60%的举报人至少经历过一次不愉快的事,如受到被要求撤回举报的压力,遭到同事的排挤,研究辅助工作被减少,或被威胁面临诉讼等。大约有10%的举报人的遭遇很严重,如被开除或失去支持,部分人表示他们今后不会再考虑举报之类的举动。因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好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权益,是促使反对不端研究行为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