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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限制为科研诚信保驾护航
时间:2018年07月11日 来源:科技日报

科学精神的核心是实事求是,但科研过程中涉及的众多利益,会让一些人忽视科学精神,蔑视诚信规范,进而做出学术不端行为。当道德标准无法成为约束手段的时候,则需要强有力的制度建设来弥补,而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科研诚信办公室(ORI),正是因应这一需求而建立。作为“诚信纪委”,该机构在遏制美国公共卫生领域学术不端行为,维护科研活动的合规性与完整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以打击学术不端行为为使命   

随着技术发展,涉及人类健康的公共卫生领域研发活动吸引了大量资金,美国政府每年都会投入数百亿美元用于公共卫生项目研发,其中大部分投向了生物医学和行为科学研究。巨大的利益极有可能会诱发人心底潜在的贪欲,科学家也不例外。尽管恪守实事求是等科学精神被科学界视为公认的行为准则,但造假、剽窃等不端行为仍时有发生,对科学家群体的公众形象和科研活动造成严重损害。   

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1993年,ORI应国会要求成立。该机构作为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内的独立实体而存在,负责监督和指导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的5000多家研究机构,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对机构合规性运作进行监督。   

ORI的职责是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确保所有政府支持的研究活动的合规性及完整性,避免资金被滥用。ORI会制定有关政策,审查和监督研究机构和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协助执法部门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置;同时也会提供技术援助,进行政策分析、评估和研究,帮助相关机构建立和改进研究诚信的相关政策和程序,预防学术不端行为再次发生;此外,ORI还会采取行动,根据相关信息自由法和隐私法规定,维护举报人免受打击报复。   

不当行为被发现后果很严重   

ORI将其负责监管的学术不端行为称为“研究不当行为(Research misconduct)”,并作了一个相对狭隘的定义,将研究不当行为定义为“在提出、执行或审查研究活动,或报告研究结果时捏造、伪造或剽窃……研究不当行为不包括诚实错误或意见分歧”。ORI所监管的活动仅限于涉及政府资助研究活动中的不当行为,受民事或刑事欺诈法规管制的欺诈行为并不在其管辖范围之内。   

在ORI经调查认定某个人在科研活动中做出研究不当行为后,若符合联邦政府最大利益,作为主管机构的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会寻求与被调查者达成和解,签署自愿协议,被调查者同意不对调查结果和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异议;若无法达成和解,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则会签发控告信,在此情况下,被调查者需根据《联邦条例》中关于研究不当行为的相关条款为自己辩护。   

对于不当行为者来说,一旦不当行为被发现,其不仅名声受损,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研究活动也会受到限制,甚至会被取消研究资格。若不当行为涉及民事、刑事欺诈或其他非法活动,虽然ORI没有法定权力进行判处,但会通过适当渠道将这些行为通告其他联邦机构对不法行为进行追责,这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如永久禁止不法者从事相关研究活动、对其罚款甚至监禁。   

道德约束和制度限制双管齐下   

长期以来,学术不端行为一直困扰着各国科研管理部门,俨然成为一个痼疾,要将其彻底根除难度极大。即使在美国这个科技实力最强大、科研系统管理最先进的国家,学术不端行为依然存在。ORI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不谓不重,但在名利的诱惑下,学术不端行为仍时有发生,仅在2018年1月—5月,ORI就公布了7例学术不端行为,并对责任人进行了限制研究、撤回资金等处理。   

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虽然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总体来讲,名利的诱惑是最主要的因素。在越来越多人更注重功利的社会环境下,单纯的道德约束是无法保证所有科研人员都努力尊崇科学精神的,这时制度规则的限制更显重要。道德约束和制度限制双管齐下,才会收到更好的效果。ORI这样的“诚信纪委”固然不可能完全消除学术不端行为,但不能否认,此类机构的存在会让那些意图违背诚信原则的人心存顾忌,这对于科研环境的净化和科学精神的推广,都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科技日报华盛顿7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