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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理刘延东出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议:对学术不端“零容忍”
时间:2017年02月08日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延东23日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稳中求进、进中有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延东

刘延东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布局不断优化,质量进一步提高,办学活力持续增强,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目前我国现有博士授予单位401个、硕士授予单位327个,在学人数近260万,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撑。

刘延东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人才培养为核心,发挥好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和导师的引路人作用,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学位法制建设,健全学位授权审核机制,不断完善我国学位制度。要继续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科教材建设,着力提高博士培养质量,加强学风建设,对学术不端“零容忍”,深化国际合作和交流,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要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学科为基础,以改革为动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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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法律。 《学位条例》作为新中国教育和科研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是新中国教育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先后两次起草《学位条例》草案,但由于种种原因没能通过。“文革”结束后,百废待兴,各级各类人才短缺、断层严重,高层次人才尤其匮乏。

1979年,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我国“要建立学位制度”。他深刻指出: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是发展科学技术,不抓教育不行,不从制度上解决不行,要建立学位制度,创造一切条件来培养、发现和使用人才,一定要造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空气。

在邓小平同志等老一辈改革先行者的英明决策和支持下,经过各界人士的通力合作,按照立足国情、体现高标准、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和科学工作者积极性的原则,制定《学位条例》,并于198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颁布《学位条例》,标志着新中国学位制度的诞生,标志着新中国教育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极大地推动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社会风气的形成,开启了中国独立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