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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立项查新现状及存在问题_以福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为例
时间:2011年06月24日 来源:庄华城(1960—),男,大专,工程师。

科研立项查新是指科技发展项目在立项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通过查新机构对申请立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新颖性进行科学判断的行为。作为一项科学评估活动,它是政府科研主管部门进行科研项目管理的手段之一,目的是为政府科研主管部门审批立项提供决策依据,以减少课题的重复研究或低水平研究,使科研人员站在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上进行研究,从而保证国家科研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1 2007~2009年福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技查新完成情况

作为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查新工作站,福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简称为福州市情报所)自2007年以来完成各类科技查新课题计300多项,经统计,2007~2009年各类科技查新情况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2007~2009年,福州市情报所查新数量是逐年递增的,这反映了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逐年加大,企业的创新意识、主动要求对科研项目进行查新检索的意愿不断增强;另外还可以看出,科技立项查新占的份额最大,其中在2007年占当年查新总量的70%,2008年占当年总量的75%,2009年占总量的47%,彰显了近年科技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与规范,也促使立项查新数量的逐年增大。

2科研立项查新存在的问题

2.1查新报告结论公正性的问题

查新结论是查新报告的核心,作好查新报告的结论是摆在每一位从事查新工作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查新人员对查新中的要点,要在检索到的文献中筛选出密切相关的文献,并对具体的创新点进行逐条逐项的对比分析;对于一些在查新要点中列出的技术性指标,则必须通过核查原文并在全面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准确、清晰地反映查新项目的真实情况,不得误导。查新报告中任何分析、科学技术特点的描述、每一个结论,都应以客观事实和文献为依据,完全符合实际情况,不包含任何个人偏见,也不受其他的人为干扰。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检索中的情况和检索的结果,这是作为一个合格查新工作者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规范。当然,在工作中,时常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委托方为了使自己的科研项目能被管理机关立项,总希望查新机构检索到的密切相关文献越少越好,所以往往有意无意将查新点写的含糊不清。甚至有意提出一些生僻词作为检索词,在内容实质上混淆技术创新与模仿;或用一些牵强附会的词语误导查新人员,如果查新员对课题专业比较陌生,检出结果和作出的查新结论就会存在误差[1]。

2.2委托查新时间过于集中的问题

从表2可以看出,每个月委托查新数量是不均衡的,其中以5、6、11月委托查新量最大,3个月的查新量占全年查新总量的46.6%。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随着各级政府管理机构对项目管理逐渐规范,查新报告作为一个重要的文件已经成为很多政府部门科技立项的审核条件之一,如近年来在企业科技创新中发挥巨大作用、社会影响日益增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审核,查新报告就是一个必要的文件之一。但很多委托单位和个人对查新流程不了解,将查新理解为一般的信息检索,查新委托往往到了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临近时才来找查新单位,甚至希望上午提供委托合同,下午就能拿到查新报告,造成某一时间段内,查新人员工作量大增,加班加点还应付不过来,查新报告质量必然也受影响。其次,政府科研立项受理时间相对集中,如上面提到的创新基金项目,地方与国家两级受理时间恰恰都是每年的5~6月份及11~12月份,故导致该时段查新任务过重,影响查新质量及查新人员身心健康。

2.3查新工作的评价标准问题

从1995年12月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颁布“关于实行福州市科技查新制度的通知“以来,福州市情报所走过了十几年的查新工作历程,但至今从国家到地方没有一个能对查新过程和查新报告进行科学评价的体系和标准。2001年1月1日科技部颁布实施的《科技查新规范》虽然也对查新工作做了相应规定,但由于没有具体化,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导致同一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甚至同一个不同时间所出的报告,因检索策略、范围等差异所形成的报告也有所不同。

2.4查新人员素质问题

查新人员素质是保证查新质量的重要因素,它包含两个基本方面:一是思想道德方面,有些查新人员从经济利益或长官意愿考虑,迁就委托方的要求,违背查新报告的公正性与客观性原则[2];二是文化知识与阅历方面,科技查新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才能适应当今科技查新工作需要,而事实上,每个查新员的知识面都是有限的,一个查新机构不可能具备掌握查新检索技能的各类专业人才。

3加强科研立项查新工作的对策

3.1秉持公正客观原则

科技查新是一项严谨、缜密的智力劳动,查新人员应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使查新报告符合公正性要求。首先,查新人员对于自己的每一项查新任务,要有历史责任感,所作的报告结论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和业内专家的评议,查新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不因碍于领导、朋友的情面,而作出与客观实际相违背的结论;其次,从查新工作的源头———接待委托人开始,应与查新委托人(或课题组主要研发人员)充分沟通,把握课题查新点实质,认真制定检索策略,选准检索词,为撰写符合查新规范的报告做好基础工作;第三,要较全面地掌握与查新点有关的检索资料,不能仅浏览简介摘要,对拟定的检索词、逻辑式要反复推敲,检索出的文献量过多或过少都不能客观的反映出课题的新颖性和可研究性,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初定的检索策略作出修正,使之更贴切委托查新课题,并以检出的相关文献为依据,对照查新点进行综合分析比较。

3.2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科技查新可以说是一个科学求证或引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查新人员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思考与操作,一般情况下,为保证查新质量,国内查新至少不低于5个工作日。因此,政府科技项目管理机构、部门在制定项目受理时间期限方面,应充分考虑给予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足够的材料(包括查新报告等附件)准备时间。应通过多种媒介传播项目受理的信息,使企业、科研人员及时获知项目申报信息及受理时间,以便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撰写可研报告及准备相应的附件材料。其次,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研发人员应积极利用政府举办的各种项目申报培训会、座谈会等机会,了解查新程序及相关知识,按取得附件材料所需时间的长短,分别先后,有条不紊地准备所需的各种项目申报材料,不至于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临近了,还未委托办理。

3.3制定统一评价标准

从本质上讲,查新报告也是一种产品,它也应与其他产品一样有自己的质量优劣评价标准。因此,建立查新报告统一的评价标准是有现实意义的。建议组织具有丰富查新实践经验的业内专家会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共同制定统一的查新报告评价标准,不定期抽查各查新机构的报告,以此来评定各查新机构的报告质量,确保查新报告的公正性与严肃性[3]。

3.4加强学习,提高质量

查新人员的素质是查新工作质量的根本保证,而现实中,查新员的专业背景及工作履历千差万别,在知识更新日新月异的的信息时代,一个查新员不可能面面俱到,精通、熟悉所有委托的查新项目专业。因此,必须努力提高查新员的综合素质。首先,要加强查新员对查新规范的学习,并制定查新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公正、客观的查新原则;其次,上岗查新人员必须经过全面、系统的查新业务工作培训,取得国家认可的查新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第三,加强在岗查新人员的业务再学习,更新知识,只有做到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多次反复,不断地提高检索技巧、文献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水平,才能使作出的查新报告得到专家和用户的认可。

参考文献
[1]陈迎春.科技查新中的问题与发展对策研究[J].图书馆论坛,2004,24(1):113-115
[2]科技查新规范[S].国家科技部,2001
[3]白志峰.河南省科技查新工作发展现状与对策[J].创新科技,2004(8):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