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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的字数限制还有多少意义
时间:2011年06月24日 来源:

全国乃至各地的新闻评奖已进行多年了,虽不断探索和改进评奖办法,但我仍觉得还有值得商榷的方面。比如,对字数的限制就没有多少积极意义,甚至可以说与新闻实践是脱节的,有消极的作用,对新闻的改革发展并不利。

新闻评奖的字数限制是特殊年代的特殊产物,在特定时期曾起过积极有效的作用。“文革”时期报纸“假、大、空、长”盛行,一份报纸4个版,每天就刊登几篇文章,不仅信息量小,没有多少东西可看,而且由于文章本来就空洞无物,再加上长,读者读起来费劲、乏味。“文革”结束后,报人和学界在拨乱反正中,痛快淋漓批判了这种文风,大刹长风得到了广大读者的认同和支持。那时,有些报人和学界人士就新闻改革的问题写出了《短些,短些,再短些》的文章,为刹住长风、倡导短文鼓与呼。这是在那种历史条件下的与时俱进。毫无疑问,新闻奖也要与当时的新闻改革相适应,才能起到激励的作用,真正评出改革的动力。在这种背景下,评好新闻也就规定了字数的限制,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消息千字、通讯3000字以内。这无疑对推动当时的新闻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了,新闻事业的发展已出现新的情况,文章长短已不是一种阻挠新闻进步的障碍,相反许多长文章已成为客观现实的需要。这些年,由于互联网新技术的发展,不仅专业媒体人在做新闻,那些掌握了新技术的自媒体人也在通过各种方式发布新闻信息。比如140字以内的微博给受众传递了多少信息!现在接收信息不是量不够的问题,也不是长的问题,而是质的问题,多为碎片化的信息。受众需要看到的是信息背后挖掘出来的更深层次的东西,而这些深层次的东西,短文章是很难反映出来的。另一方面,作为媒体方又出现新的情况,由于信息源的大爆炸,几乎所有报纸都很难拿到独家新闻,过去靠独家新闻支撑竞争力的媒体也改变了竞争方式,更加重视策划。没有独家新闻,但有独家视觉和见解,深度报道、调查性的报道应运而生,这些调查性的报道四五千字乃至上万字。至于看短文的问题,媒体已提供了新办法,那些因时间关系一时无法看完长文的读者,已从极具冲击力的标题或导读中体验到文章的基本内容。

然而,按目前的评选标准,那些有质量的长文章肯定不能参与评选,许多好新闻就这样因长搁置了。当年《南方都市报》报道孙志刚案,在全社会引起强烈的反响,除了为孙志刚及其家属讨回公道之外,还推动了中国收容制度的改革。因一篇报道推动国家一项具体制度的取消,实属鲜见。凤凰卫视“有报天天读”主持人杨锦麟先生在读报时,高度评价《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之后说“:如果这样的稿件都评不上好新闻,什么叫好新闻?”然而,却被他不幸言中,这篇稿件不仅不可能送全国参评,而且也与省新闻奖失之交臂。其实,他们自己也不报送,因为字数规定得很明确,报送了也白报。还有,大家都知道《南方周末》以深度报道、调查性报道见长,不乏高质量的好文章,但他们要得奖好难,因为好文章多为超长。他们曾写过一篇公安英烈任长霞的长篇通讯,无论学界、业界还是读者都一致叫好,国家新闻管理部门在阅评中也给予了高度评价。广东在评奖时议论到“孙志刚案”报道未评为好新闻的遗憾时,决定打破常规将任长霞的报道作特别奖处理,并推荐到全国参评,但在全国评奖时还是落榜。这几年全国设立了特别奖,超长的也可参评,但数额严格控制,如果并非国家一些特别重大的新闻是很难沾上边的,因此地方媒体的长稿难得奖。广东这几年放得比较宽,没有变成省级媒体的“专利”,地市级等媒体够条件也一样评特别奖。即便这样,我认为也是不够的。如果非要鼓励短小的好文章,评奖应该倒过来,对短而好的设特别奖或干脆设“短新闻”奖,正像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奖一样。其实,文章的体裁分类已分出了长短,比如消息自然会短些。

随着报业竞争的越来越激烈,媒体都在锐意进取,不断改革创新。各报社内部评奖早就摒弃了“长短”的概念,一视同仁按质量为标准。这是第一线新闻人实践中体验出来的标准,但一旦拿到外面评奖时大家就犯难了,首先考虑的是字数,再来考虑质量。因此,笔者认为脱离新闻实践的评奖方式也该改一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