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严厉打击考试舞弊

时间:2012年01月04日 来源:上海法治报2008年10月17日

据《广州日报》报道,日前,一名网友在其博客上发文称,湖南耒阳一中高考考场有舞弊,多名老师用无线电发送器向考点发送答案。湖南省考试院纪委副书记张济海对此回应记者说,湖南耒阳一中考点确实发生高考无线电舞弊事件。然而,更令人震惊的是,据7名涉案者初步交代,高考的试题和答案是在网上购得的。

耒阳高考舞弊案挑战良知底线

老师,本来是育人的,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因而被尊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然而,当老师带头舞弊时,即是把不诚信的道德观,以言传身教的方式,传给了孩子们。很难想象,在这种教育理念下,在这种道德“榜样”的感染下,成长起来的孩子又会怎么样去做人。毫无诚信,弄虚作假,虚伪欺骗,也许是他们的人格写实。而这样的“天之骄子”,又让我们如何寄予厚望!

因而,与其说老师为学生作弊是逐名夺利,倒不如说他们是在挑战人类良知的底线。一个民族要发展,靠的是沿袭传承下来的精神文化。可是当肩负着传承知识文化的老师们,以作弊的方式培育下一代时,预示的就不只是考生的诚信缺失,更重要的在于教育系统本身的信用坍塌,从而由此可能导致道德底线和文明底线的失守。因为一个人,一名老师,职责没有了,做人的底线也没有了,我们还有什么理由称之为现代社会的公民呢?

高考一旦失去了它应有的公平性、庄严性,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必要性。高考舞弊,损害的是教育公平,是对其他十年寒窗苦读的学子的不公。更深远的意义是影响下一代人,影响通过高考选拔的国家人才。耒阳一中的高考舞弊案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学校相关领导的表态,该市教育部门也是遮遮掩掩,态度暧昧。然而,这注定是一起有着更多黑幕等待有关部门去调查、去严惩的舞弊事件。寄望于教育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自查自纠,恐怕无济于事。公安部门的立案调查也不能只是做做样子,抓几个“枪手”了事,而应一查到底,对涉案者进行刑事追责。唯如此,才能对其他考生负责,才能对做人的良知负责。

应统一立法严厉打击考试舞弊

为规范考试,杜绝考生作弊,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等都有禁止考试作弊的相关规定。关于作弊的后果,有取消考试资格、通报批评、开除学籍、记入档案等不尽相同的规定。但是,由于这些规定多属于“自行规定”或 “地方规章”,缺乏法律依据,且后果各不相同,使其缺乏普遍约束力和震慑力。

诚然,今年教育部强调在高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或替考的考生将取消当年统考成绩,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但是,如果不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这些措施的惩戒和震慑作用仍然有限。

相比之下,2006年12月,来自内地的女研究生陈静拿出1万港币望任课教师戴晖辉 “笑纳”,以索取试题集答案,最终换来贿款被法院裁判充公,虽作弊未遂但仍要坐牢6个月。

有鉴于此,我国有必要在法律层面对考试舞弊行为作出明确而统一的规定,并采取更严密的惩罚措施。

耒阳高考舞弊案的小题与大做

如果没有第三方的介入,教育主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那么耒阳高考无线电舞弊事件也许就不要 “小题大做”了,这可能伤害了高考的公信力。

诚如报道中所质疑的,如果作弊者说的是实情,用QQ号就能买到高考试题,这样的舞弊就绝不仅仅是小范围事件。几个高二学生凭什么相信网上买到的试题就是真实的考题呢?他们是否有能力运作这样的舞弊事件?而事实上,前几年发生的诸如陕西洋县替考事件、山东 “分数买卖”等高考舞弊案也说明,这种高考舞弊案往往是一个大范围、宽领域、多层次的 “合作”和“产业链”。这中间,是一个大跨度的操作空间,绝不是什么 “小题”。

由此来看,在真相没有彻底查清之前,万不可轻言耒阳高考无线电舞弊事件 “只是个案”,“ 不要小题大做”。如果不痛下狠手顺藤摸瓜的话,最后能摸到哪一级以及能摸出什么瓜还真的很难说。

耒阳高考舞弊案不能单指望自己人查自己人。建议:采取异地办案的方法,由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对耒阳高考无线电舞弊事件来个彻底查办,给公众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和交代。否则,每年都必然出现的高考舞弊事件,就只能年年岁岁 “案”相似,岁岁年年 “果”相同。而公众的知情权、考生的利益以及高考的公信力,将在这年年岁岁相同的宿命中被蚕食殆尽。

美国是如何打击考试作弊的

高考是国家级考试,可就在这样的考试中,我们看到居然有团伙作弊。为什么会这样,恐怕和我们打击力度不力有关。

如何提高打击力度,这不得不使人想到了美国是如何对待作弊的。2002年5月7日,美国执法部门在国内逮捕了58名在托福考试中作弊的外国留学生。美国司法部官员在声明中说,所有被逮捕的学生都面临阴谋欺诈的指控,他们将面临最高5年监禁和25万美元罚款的处罚。

根据美国司法部官员的声明,我们可以发现,美国对作弊学生的处置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而国内目前规范考试的制度,绝大多数表现为非法定形式,处于无序、无据的尴尬状态。

中国是名副其实的考试大国,但考试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使许多作弊等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罚,从而使一些人在考试作弊上肆无忌惮。

高考舞弊不能以小题大做待之

以高考社会关注程度之高,每年均出现一些舞弊案,虽然并非我们所愿意看见,但也不是什么意外之事。不过,上述这起已经被证实的最新高考弊案,还是给人颇多蹊跷之感——比如,为何如此重要的高考舞弊案,率先发布信息的却是一名网友,而当地权威部门仅仅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才给予“证实”,并且还要反复申说“不要小题大做”?

众所周知,这些年,国家教育部一直在推行旨在信息公开的“高考阳光工程”,强调各方面各个环节的高考信息的全面及时公开。如在上个月教育部召开的全国高考工作会议上,周济部长便要求,“全面、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及时、广泛、准确地向考生和家长公开各类招生信息,使招生工作经得起社会质询和检验”。显然,有关高考弊案的信息,从广义上看,也属于应“及时、准确”公布的考试信息,同样需要 “经得起社会质询和检验”,不容以“小题大做”的态度待之。因为只有如此,才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证高考的阳光品质,维护社会知情权以及高考基于此的社会公信力,另一方面,这也是保障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的需要。因此,弊案的实情究竟如何,就不只是作弊者一己之事。

而从湖南省考试院披露的案情来看,所谓“只是个案”的说法,恐怕不是那么 “经得起质询和检验”——如场外的作弊者,究竟是怎样获得高考试题的?如果网友所说的“用无线摄像头拍摄”是实情,那么耒阳当地考场内的监考者便难逃干系,而如果如张济海描述的,是“通过QQ号从网上购买的”,那么案情势必会更加严重。而动用大功率无线电发射器进行作弊的案子,舞弊成本这么高、动静这么大,获益者何以仅仅是“3名学生”?

为了高考的信誉,更为了广大考生公平考试的权益,该案只能也必须彻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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