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如何惩治考生作弊

时间:2012年01月04日 来源:《政府法制》2009年

古代的“科举考试”是帝王选才的途径,因此对考试作弊的惩办甚严。轻则杖罚、抄家,重则流放,甚至人头落地。

科场舞弊重则斩立决,晚唐宣宗大中九年,吏部考试宏词科举人,由于题目泄露被御史参劾,结果充任考官的刑部郎中唐扶被降为处州刺史,已经登科的10人全部除名落第。

清顺治十四年,顺天、江南、河南、山东、山西五闱弊案,最后江南闱十六房主考全部斩立决,数百名举人在满兵监督下重考,之后数十人被判死或贬徙尚阳堡宁古塔。

清咸丰八年,顺天乡试科场舞弊案,该案共处罚91人,其中处斩5人,被斩者中的主考官柏乃位及一品的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

夹带入考场戴枷示众,清代对夹带考生惩处严厉,不仅驱逐出场,而且革除功名,取消终身应试资格,而且要戴枷示众3个月,杖责一百,最后还要发配边疆充军。对于制造、印刷作弊书,卖给考生带入考场的商人一旦查出诛九族。

冒名顶替者被缉拿,自县试、府试、殿试均雇一名枪手顶名代考叫“一炷香”。被查处后,替考的要受惩罚,雇人考试的秀才也将被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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