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钢部长在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0年12月02日 来源:

尊敬的各位专家,同志们: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科技部,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向周光召院士以及各位专家应邀担任科技部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是新时期赋予我国科技界的一项历史使命,也是科技部的重要职责。下面,我就科技部已经和正在开展的与科研诚信建设有关的工作,以及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考虑向各位专家做一个介绍,也请各位专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随着科技事业的发展,科技界以及全社会都对科研诚信建设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科技部作为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对科研诚信建设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1.进一步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将科研诚信建设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2006年11月,科技部颁布了第11号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部长令作为部门规章,是法律的一部分。第11号令规定:科技部成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对科学技术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将进行分级查处。
  第11号令还规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科研诚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制度,并且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情况,作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条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包括单位和个人)在申请项目时应当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根据第11号令的规定,科技部已经成立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并与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自然基金委等部门共同组成了科研诚信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筹组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
  我还要向大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工作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确立的五年立法规划,可望于本届人大审议通过。科技部在参与起草修订草案的过程中,对科技领域的文化建设给予了足够重视,特别是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将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制度等内容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
  2.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科技宏观管理。
  近年来,科技部在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特别是从去年以来,为了更好地完成中长期规划纲要所赋予的各项任务,以加强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为总目标,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为切入点,科技部对内部机构的设置进行了调整,着力明确了部机关综合司局和专业司局在计划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推进了以四大板块为框架的事业单位专业化建设。这次机构调整重点突出了加强宏观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这次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机关综合司局不再承担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专业司局不再承担项目的具体过程管理工作,让机关司局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履行“三定”方案赋予的决策、监督等宏观管理职能。同时,组建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加强部内的科技战略研究,带动全部的宏观管理工作。在改革方案中还明确提出推进计划项目的专业化管理等措施,以此规范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3.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管理,突出强调科技计划立项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构建统一的计划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为公正、公开、公平提供手段和支撑。一是搭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平台。从2006年开始,全面实行了科技计划项目的网上申报,为实现项目查重提供保障。2006年网上申报数量近4万项,提高了管理效率和透明度。针对重复立项、多头“交账”的现象,建立能够覆盖相关部门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信息数据库等,加强综合信息管理,通过查重查新,严堵重复立项多头申请,避免交叉与重复立项;同时,积极制定科技项目统筹协调管理办法,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协调,形成科技计划的年度报告制度,提高科技计划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强化专家库建设,进一步完善专家管理和咨询的机制,提高管理公正性。863计划、973计划等都分别建立了专家库,并发挥了较好作用。在2007年863计划专题课题同行评议中,从863计划专家库中共随机抽取近7千名专家参加1.3万项课题申请的评议工作。为了更有利于加强计划间的统筹协调,实现专家信息共享,科技部正在抓紧开展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统一专家库,科学、规范地使用和管理专家库,进一步体现公正、公开原则并提高管理质量。
  实现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不涉及保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评价等信息,都将逐步通过电子政务网络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06年科技支撑计划98%的项目、863计划87%的重大项目课题,都是通过公开发布指南或招标的方式落实课题承担单位。
  建立信用管理与信用记录。根据2004年科技部研究制定并发布的《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制度的决定》,在计划管理及相关工作中逐步建立信用记录制度,主要对参与评议、评审活动的专家、课题负责人、承担单位等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进入信用档案,供计划管理参考。
  实行利益关联者回避制度。在项目(课题)立项、检查、验收等评议、评估、评审或评标等评价活动中,对专家自身与被评议对象有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或者上下级关系、顾问关系、有学术观点冲突且为大家熟知、评价对象是本人参加的项目或本人所在单位承担的项目,或者其他有可能影响到专家公正开展评价活动的,都要求采取回避措施。大学回避到院(系),研究院所回避到法人所(中心),企业集团回避到法人单位。
  建立申诉举报渠道。根据各管理主体履行相关管理监督职责的原则要求,由各管理主体受理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对计划申报、立项、执行和验收中问题的申诉和举报,并认真调查处理、反馈意见。对申诉、举报的问题涉嫌违纪、违法的,要移交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4.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经费管理,全面实行科技预算评审评估。
  2006年,科技部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持续增长,意味着承担的责任更加重大。如何保证国家科技经费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这是科技界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为此,科技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重点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的管理。
  2005年底,针对科研经费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科技部印发了《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提出了严禁从项目经费提成用于人员奖励支出、严禁违规提取管理费等八条禁令,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2006年初,组织开展了“八条禁令”自查和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及所属科研单位对照“八条禁令”认真组织自查整改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对3368项课题进行了自查,涉及金额35.78亿元,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大大强化了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的意识,科技界规范管理、依法使用科技资金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
  2006年8月,科技部、财政部联合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6号),提出了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指导方针。根据56号文件确定的总体方针,科技部研究制定和修订了973计划、863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主要是对项目概算和课题预算编制、预算评审评估、预算调整、财务监督和验收以及结余经费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范。同时,科技部还制定《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监管服务工作的定位、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提出了财务报告、巡视检查、专项审计、财务验收、绩效评价、受理举报等六种科技经费监督方法,对监管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程序、方式和方法进行了具体规范,并提出了对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实施,将大大推进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从2006年开始,科技部全面开展预算评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初步建立起了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新机制。由我部归口管理的主体科技计划经费,均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这项改革改变了过去重项目管理、轻预算管理,项目(课题)预算编制不细化,管理人员自由裁量权大,个别项目虚编预算、套取资金等状况,优化了科技预算资金的整体配置,促进了经费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公开化水平,提高了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2006年以来,科技部组织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科技计划经费专项审计工作,规范科技经费运行。科技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七大类科技计划共1167个项目,涉及专项经费31.10亿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科技部进行了严肃认真的处理,下达了监督检查意见书,要求有关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限期整改。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普遍按照要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建立“黑名单”制度,暂停其所有在研课题的经费拨款,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努力在科技界营造规范使用科技经费、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
  为落实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关于“改革和强化科研经费管理,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的要求,报经中编办批准,科技部将成立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国内外科技经费监管政策研究,国家科技经费预算执行、使用的监管服务,以及预算评审评估、绩效评价和经费信用管理等工作。监管中心的设立将强化科技经费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支稳定、专业化、高素质的科技经费监管队伍,实现科技经费监督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和长效性。
  5.进一步改革科技评价办法,全面实行分类评价。
科技评价对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研究开发活动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在我国以往的科技评价中,存在科学技术评价分类不明确,不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为此,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改进科技评价工作的决定》,并据此出台了《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
  《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提出了要针对不同性质的科研活动建立不同的评价导向,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产业化等不同类别的科技活动确定不同的评价目标、内容和标准,并明确界定了评价工作有关各方的职责。对于面向市场的科技创新项目,要以市场效益来评价;对基础研究项目要以研究质量而不是以论文数量来评价。对于无保密要求的重大科学技术活动的评价,还可邀请一定比例的境外专家参与。
  新的评价办法还根据不同的评价对象,实行不同的评价体系,避免一刀切。在分类管理上,有项目种类的差别,如有计划项目、基地项目、人才项目;有项目层次的差别,如国家项目、地方项目、部门、行业项目、县市区项目等;还有活动对象上的差别,如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产业化活动。对不同类型的项目,我们将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和程序。同时,规定评价费用应由委托方支出,不得由被评价方支出,以保障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强调公平地对待“小人物”和“非共识”项目;确定了评价周期,减少评价数量,避免过多过繁的评价活动等等。
  新的评价办法把研究质量放在第一位,强调不能以数量代替质量。在科技计划管理上,科技部已把创造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作为国家科技计划评审的主要依据,更加注重项目的创新性、取得专利的水平。对于基础研究,引导科研机构避免单纯的论文数量导向,不单纯以SCI(国际科学论文指数)上收集论文数量多少为评价标准,强调论文的质量,特别是强调论文引用率方面的指标,以及对学科发展的影响,甚至有条件地引入国际同行评价。

二、关于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初步考虑

我国科技界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广大科技人员忠实率真,正直诚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默默地探求科学奥秘,奉献聪明才智。这是主流,是大势。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科技界内部所表现出来的学术浮躁现象已经相当突出。尽管这种行为并不是普遍的,但对于我国科学事业的消极影响难以估量。去年5月,科技部会同有关方面联合查处了“汉芯”造假案件之后,结合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一些科研不端行为,科技部深入分析了产生科研不端行为的根源。我们认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从健全法制、加强管理、促进科学共同体内部的规范约束以及科技人员自身的道德自律等四个层面综合推动。初步考虑的工作内容包括:
  1.强化对科研诚信建设的宏观指导。
  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考虑,近期联合发布或提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暂定名)。我们设想以这个文件为基点,明确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方针、工作原则和目标,提出科研诚信建设的主要任务以及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主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为此,科技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草拟了一个《意见》(征求意见稿),提交本次会议,请专家咨询委员会各位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同时,我们还将加快编制国家层面的、可操作和可核查的科研诚信规范指南,明确科研诚信规范的基本内涵,明确科研诚信的规范体系及主要内容、规范的管理责任、以及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和处理程序中的规范责任等,实现对我国学术规范建设的引导作用。
  2.改进和完善维护科研诚信的政策环境。
  目前在科研诚信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往往都是有关政策导向的结果。为此,我们要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推进自主创新的角度,重新审视有关的科技政策、经济政策和人才政策。对现行有效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将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按照“立”、“改”、“废”的要求,提出具体的调整意见和建议。
  3.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和科研机构的作用。
  学术团体和科研机构是科研诚信规范建设的重要主体。学术团体要建立适合本专业领域特点的科研诚信规范。加强科技期刊、出版等单位的科研诚信规范建设。科研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适合本机构特点的科研诚信制度规范,引导本单位科技人员严格自律。
  4.继续推动科研诚信立法。
  加强诚信规范与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充实和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有关条款,把科研诚信立法作为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立法研究与实践,逐步建立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科研诚信法律法规体系。
  5.建立健全科研活动承诺制度。
  在申请和承担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发表科研论文或成果、申报国家奖励、参与学术管理与评价等科研活动中,应当签署遵守有关科研诚信规范的承诺。加强对履行承诺的监督,将科技人员履行承诺的情况,记入科研诚信档案,作为基础信息纳入科技信用管理体系。
  6.建立健全科研诚信教育制度。
  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内容和课程体系建设。组织编写科研诚信知识读本,建议教育部门将科研诚信教育列入大学和研究生教育的必修课程,纳入科技人员职业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坚持终身教育的原则,使科研诚信教育贯穿科技人员的职业生涯。科研机构要加强对科研诚信教育培训的考核和评估,把开展科研诚信教育作为评价科研机构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系统和制度化的科学道德教育,使广大学生和科技人员接受“严肃、严格、严密”的思维方式和学术规范等科学训练,提高科学道德分析判断水平,增强对科研不端行为的防范能力。
  7.建立健全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制度。
  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科技管理机构、科研机构以及学术团体建立专门机构,健全相关制度,依职权和程序受理有关科研不端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结合推进电子政务工程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科研信用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披露制度,逐步扩大公众对科技信用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科研诚信建设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在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中,严格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既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严肃认真,又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正确把握科研不端行为和学术争论的界限。依法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科研不端行为处罚的轻重,应当与当事人的不端行为及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对认定的科研不端行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照法规严肃处理。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和宣传,充分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8.加强科研诚信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拓展国际视野,发展与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科研诚信领域的合作关系,加强工作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科学伦理道德合作研究,了解和遵循国际科学界公认的道德准则,参与相关规则制定,为中国科学家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营造良好环境。

三、关于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

伟大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反复告诫:“大多数人说,是才智造就了伟大的科学家。他们错了:是人格。”;“探求真理的权利也含有责任。”自古以来,我国知识界历来被称之为“净土”,知识分子被视为社会的良心。尽管目前暴露出来的学术不端行为还只是少数,它带给社会公众的心理震撼仍然是巨大的。在这一方面,我们既需要不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也需要有精神和道德层面的影响与教育。
  组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是科技部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繁荣和发展我国科技事业的需要。我们聘请的各位专家都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专家在恪守科研诚信方面都具有表率作用。他们共同关注科研诚信建设,这本身就是一种人格力量、道德力量的展现,对于我国科技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将起到难以估量的推动作用。我们将和专家们一道探讨如何更快、更好地推进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更期待着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各位委员能够站在中国科技事业全局的高度,从促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出发,围绕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促进自主创新,开拓工作思路,积极建言献策,发挥更大的作用!
  各位专家、同志们!科研诚信是创新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精华,吸收世界文明成果和现代科学文化养分,建设中国特色的创新文化,是科技界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践表明,有什么样的学术文化氛围,就会孕育出什么样的学术成就和人才,而科研诚信更是科学发展不可动摇的基石。随着有关部门和科学界对科研诚信建设的不断重视,我们有理由对中国科技的未来寄予更大的希望和更多的信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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